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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业绩 ׀ 某大型装饰公司劳务纠纷案胜诉

2021年7月26日,安胜律师事务所民商事部欧阳佳蓉律师、张月律师接受某大型装饰公司(以下简称客户)委托,代理客户被劳务者起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近日,收到主审法院发来的判决书,接受了安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意见,驳回了原告要求客户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安胜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专业分析,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客户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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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在工地做工,从高处坠落受伤,经鉴定为伤残八级,原告指控客户因将本案涉及的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建筑资质的久久公司,属未尽监管责任,对原告的受害结果存在过错,据此将客户列为共同被告,主张客户应与实际用工人久久公司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安胜业绩 ׀ 某大型装饰公司劳务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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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代理过程


接收委托后,安胜律师全面梳理了案涉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关系,发现客户与本案的另一名被告久久公司并不存在违法分包的事实。
案涉项目由久久公司承揽,进行现场焊接制作、安装等加工工作,久久公司自行承担该承揽任务所有的辅材、工具和吊装设备,承揽价格中不但包括人工费用,同时包括了辅材、机具等费用。
久久公司通过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一定程度上不受客户的管理、约束,享有独立的工作空间,只要在约定期间完成工作内容即可,久久公司与客户之间形成的是承揽合同关系。
据此,安胜律师制定了应诉方案,以客户作为谨慎、合规的定作人,对原告的受害结果不承担责任为抗辩理由,通过完整的证据组织,在法庭审理时进行了充分的表达并在庭后出具代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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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


1.原告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伤,被告久久公司作为接收劳务一方应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2.对于客户是否承担责任的问题,由于原告明确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客户并非原告雇主,故在本案中不承担责任。


安胜业绩 ׀ 某大型装饰公司劳务纠纷案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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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



 本案属于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此类纠纷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按照提供劳务者和接受劳务者各自的过错认定责任。
承揽合同的标的为工作结果的交付,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即工作成果交付之前,因提供劳务而产生的损害原则上应由提供劳务一方自己承担。
对于一般劳务合同而言,由于其标的为提供劳务的方式和手段本身,提供劳务的过程即为合同义务的履行,因此提供劳务一方在履行劳务给付过程中所受的损害原则上应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
两种法律关系下的不同归责原则,实际上是立法及司法实践对劳务给付过程中当事人损害责任和常规风险合理化分担的追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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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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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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