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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胜胜诉丨信用卡外借给他人将产生怎样的风险?

2021年11月15日,安胜律师事务所金融和不良资产部管赛北律师、王绍君接受了常某的委托,代理常某与高某因出借信用卡形成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常某收到了法院《判决书》,法官采纳了安胜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支持了常某的诉讼请求,获得胜诉!安胜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专业分析,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安胜胜诉丨信用卡外借给他人将产生怎样的风险?


安胜胜诉丨信用卡外借给他人将产生怎样的风险?




常某与高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高某因资金周转不过来,无力负担家庭开支,找常某借钱,但常某也拿不出钱来,念及朋友情分,于是将自己刚办的两张有5万元透支额度的信用卡借给高某使用,但万万没想到的就是高某在使用这两张信用卡消费后却出现多次逾期记录,经过常某多次催要,高某拒不偿还,导致两张信用卡产生了巨额的罚息及违约金,而且严重影响了常某的征信记录。
截至2021年12月15日,常某两张信用卡欠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等已达124243.07元,常某及高某均无力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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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案件委托后,代理律师迅速梳理案件情况,发现本案关键问题在于以下两点:一是常某出借信用卡的行为具有一定违法性,持卡人本身存在部分过错;二是常某将信用卡出借给高某,高某使用信用卡产生逾期欠款的事实缺乏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这种情况下,代理律师如何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二、面对上述问题,代理律师与常某充分沟通后,了解到目前高某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二人之间尚有沟通空间,为了进一步固定证据,代理律师协助常某拟定《借款协议》,协议内容包含“借款人高某因家庭生活开支,从常某处借到以常某为持卡人的两张信用卡,该卡自2018年1月13日至2021年12月15日由常某交由高某使用,截止到2021年12月15日信用卡欠款124243.07元由高某负责结清,具体以还款当日银行账单欠款金额为准。”高某最终予以签字认可,该份《借款协议》也成为了本案胜诉的关键证据。

三、再次梳理《借款协议》《银行对账单》及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后,代理律师制定了更为详尽的《诉讼方案》,通过庭前证据收集,庭审充分表达论述,庭后针对争议焦点提交专业《代理意见》,最终取得案件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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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常某与被告高某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虽然出借信用卡的行为违反了银行关于信用卡的管理规定,但双方将信用卡欠款转化为借款的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且原告举证证明信用卡账单实际产生的情况,双方之间借款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截至借款协议出具之日,信用卡欠款转化为借款,原告常某主张被告高某偿还该借款本金,被告高某对此无任何抗辩事由,故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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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信用卡的法律风险

01
出借信用卡是违法的
《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账户的,发卡银行应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02
由出借人还款
信用卡本质上是持卡人与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逾期还款,容易造成金融机构对持卡人降低信用等级评估,损害持卡人个人征信的同时,还会影响持卡人申请车贷、房贷等业务的办理。


03
信用卡诈骗罪或其他犯罪
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将信用卡出借给别人使用,持卡人涉嫌犯罪的刑事责任可能需要办卡人来承担。


现如今,信用卡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方式,推销信用卡的人员越来越多,门槛也是越来越低,但是一定不能为了眼前的蝇头小利而把信用卡转借甚至是转卖,对信用卡失去控制的后果是很严重的,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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