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0日,安胜律师事务所民商事部刘颖律师接受昆明市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代理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委托人对其因不按规开设并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所作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一案。本案历经7个月,于2022年6月15日收到判决书,法官采纳了代理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驳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获得胜诉!安胜律师通过对案件事实的细致梳理和专业分析,最大限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利益。
2020年6月,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旅游发展公司签订《暖暖心B9地块批量精装工程施工合同》,由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暖暖心B9地块的批量精装工程项目,合同约定总价为2000万元。后因工地施工的大量农民工就欠薪问题到职能部门即委托人处寻求帮助,在调查过程中委托人查实了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致无固定资金专项发放薪资,故对其违法行为下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追缴通知》,要求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缴存手续,但因该公司多次拒绝处理,委托人最终向其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不服上述行政处罚,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此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委托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一、接受案件委托后,代理律师迅速梳理案件情况,认为本案关键问题在于以下两点:1.委托人对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是否具备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定职责;2.委托人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是否事实调查清楚、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
二、面对上述问题,代理律师与委托人充分沟通后,通过细致的梳理案情事实,将过程中形成的书面文件与函件往来固定作为证据提交,以明确委托人在具备劳动保障监察的法定职责的前提下,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符合法律规定,并在过程中充分告知、保障了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程序实体权利。
三、在代理词中详细阐述双方争议焦点,并向主审法官释明立法设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保障农民工的民生利益,本案涉及上百农民工,目前已有数人向委托人反映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的欠薪事实,该公司在执业过程中通过规避承担法律责任,以减少经营支出、获取非法利益,在委托人所作行政处罚决定正确的前提下,基于本案事实证据与涉及的民生公共利益,法庭理应驳回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无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