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昆明市中心恒隆广场办公楼59层

  • 电话: 0871-6562 9966

安胜原创丨苟梓锦:如何将房屋“住改商”

安胜原创丨苟梓锦:如何将房屋“住改商”

导语
开在小区里的家庭小卖部、茶室、民宿,明明是一个小区甚至一栋楼、同一层,房子也是一样的户型,为什么这些住户可以做生意?原因就是,这些住户将房子“住改商”了。

所谓“住改商”,就是将住房改成商用房,把本来只作为住宅的房屋性质更改为可以用作经营的房屋。其是以国办发[2008] 111号文件,指导意见第二点的第(四)条“放宽市场准入”指出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为依据。

既然“住改商”有利于推动创业带动就业,那所有住宅都可以“住改商”吗?不是!“住改商”是有条件的。住宅业主在改变住宅用途时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相关法律、法规没有相应的禁止性规定。
2、“住宅商用”必须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所谓“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和其他在本栋建筑物之外,但在建筑区划内的,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
“住改商”必须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具备“住改商”条件以后,如果业主想要将房屋“住改商”,就可以开始准备相关申请材料了,一般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住所使用证明
一般认为,住所使用证明包括以下几类:(一)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二)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三)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四)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五)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3、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地方出台了相关规定,规范小区内“住改商”的行为,各位想将小区的住宅用房改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一定要满足“合法合规,利害关系人一致过”的合法性要件,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返回首页